第201章 二百四十七条_医路官途 首页

字体:      护眼 关灯

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

第201章 二百四十七条

第(2/3)页

厅领导周旋嘛,就不能为自己分担分担吗?

  可接下来,就让庞大佑发觉事情不像自己想象的那么简单了,因为自己伸出的手,居然尴尬的停在了原处,对方背着手连伸出来的意识都没有。

  他不禁暗骂道:这个姓余的什么意思?明摆着不给我面子嘛。

  但他却不敢表露出来,于是笑了笑收回了手,然后问道:“余队长,是我们局里,刚刚谁哪里得罪到您啦?要是有,我向您先道个歉,您大人不记小人过,别和他们一般见识,回头我收拾他们。”

  余欢这才正眼看了看庞大佑,随后打量了他半晌后,才缓缓开口问道:“庞局长当警察多久了?”

  庞大佑被问的一愣,但还是抬头想了想然后说道:“诶哟,要说从参加工作到现在,得二十多年了,余队长问这个干嘛?”

  说罢他又看了看余欢,随后笑道:“诶呀,光顾着说话了,余队长,咱们上楼到我办公室里边喝茶边聊。”

  说着,他便伸手去请余欢进去。

  可余欢并没有动,而是一摆手,然后说道:“不必了,在这聊就行。”ωωw..net

  庞大佑有些不高兴了,心道这个姓余的是不是来找茬的啊,居然三番两次的驳自己面子。

  于是他便收起笑容说道:“啊,也好。”

  随后余欢便接着问道:“既然庞局长当了二十几年的警察,我倒是有个问题想要请教庞局长。”

  庞大佑挑了挑眉,然后说道:“余队长但问无妨。”

  余欢闻言,随后看着庞大佑的眼睛说道:“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说的是什么?”

  庞大佑被问的一头雾水,然后在脑袋里开始去思索,可他又哪里会记得,于是便笑道:“这个嘛...嗨,余队长您这不是给我高考呢嘛!我还真有些不记得了,还请余队长给点提示?”

  余欢便侧脸看了看他身边的那名省厅警察,那警察便开口说道:“刑罚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,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,触犯

(本章未完,请翻页)
 https://m.skjvvx.cc/a/63433/63433550/15151315.html

书客居阅读网址:m.skjvvx.cc
加入书签我的书架

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